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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归国华侨联谊会工作职责
1、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对华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关怀及有关照顾政策,调动他们参加祖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爱国爱乡情怀。
2、为经济建设服务。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侨为“桥”,牵线搭桥,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兴办和发展侨属企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资、兴办)服务,促进侨属企业发展。
3、参政议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发挥侨联以侨为“桥”的优势,为促进早曰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多做贡献;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各级人代会、政协会的归侨、侨眷代表和委员人选;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4、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政策,依法保护华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益,做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访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解决、落实反映的问题,使侨联成为“归侨、侨眷之家”和“华侨之家”。
5、开展海内外联谊、交流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
6、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健全和加强市、县(区)两级侨联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在归侨、侨眷较多的乡镇、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基层侨联组织。
7、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移风易俗、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充分发挥侨联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8、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华侨、侨眷干部。全心全意为华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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