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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添加时间:2008-11-14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中央统战部网站   录入:姚红云 阅读次数:969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同志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谈话,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再次郑重建议两岸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重申了上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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