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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添加时间:2008-11-9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中央统战部网站   录入:姚红云 阅读次数:1101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不可偏废。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使宗教与我国社会和睦相处,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使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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